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商务部关于老长贸合同审批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进[2009]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2
实施时间: 2009-2-2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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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河西区、塘沽区、汉沽区、西青区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老长贸合同审批结果的通知》(国税发[2008]1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有关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审批合格的纸质老长贸合同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已备案的纸质老长贸合同项下的出口货物,比照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商务部关于第一批老长贸合同审批合格名单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进[2008]13号)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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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