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际[2008]1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2
实施时间: 2008-4-2
法规类型: 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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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9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适用项目
  (一)境内机构对外支付的股息、利息、租金以及财产转让所得不适用税务总局本通知的规定,仍由主管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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