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软件升级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所[2008]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28
实施时间: 2008-3-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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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 [2008]44号)精神,做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工作,市局要求实行电子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对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软件进行升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可选择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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