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9]141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11
实施时间: 2009-5-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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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进度,企业当年税收优惠备案资料随同年度申报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受理审核;对企业已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按本办法规定补报备案资料,对审核后不予认可的,应要求企业重新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补缴税款。
  对2008年度应由省局确认备案的税收优惠事项,暂由各地根据本办法规定办理备案,不再逐级上报;以后年度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各地应做好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动态管理,条件变化不符合税收优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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