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进[2006]2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28
实施时间: 2006-8-28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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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区、县发改(计划)部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 [2006]11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行办法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规定权限出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资项目确认书》 (简称“项目确认书”,下同)。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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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 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资项目确认书》申请表.doc    
附件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变更申请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