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发改委天津市金融办天津市商务委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发改财金[2008]81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8-11-10
实施时间: 2008-11-10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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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08〕26号)同意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股权投资基金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发改办财金[2008]1006号)的要求,加快推进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促进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商务委、工商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现予发布,请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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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发改财金[2011]675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1-6-16
实施时间:20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