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征[2008]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3
实施时间: 2008-1-3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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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近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印发〈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的意见 > 的通知》(津工商企注字[2007]10号) ,该通知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为做好相应的税收管理工作,现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公司制、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须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向其经营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八年一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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