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8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劳社文[2009]130号
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 2009-4-17
实施时间: 2009-4-17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505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保障局: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现将2008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全省(含厦门)25702元(月人均2142元)
  全省(不含厦门)24258元(月人均2022元)
  福州市:27521元  漳州市:22270元
  厦门市:32343元  龙岩市:24053元
  宁德市:23314元  三明市:24181元
  莆田市:21853元  南平市:22377元
  泉州市:22225元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九年四月十七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