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所得税预征率后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9]3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2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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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
  经研究,现就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所得税预征率后有关退税问题统一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国税函[2008]819号)规定,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企业(以下简称“代开票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从2008年1月1日起按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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