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9]8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14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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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应成立汇算清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汇算清缴工作方案,落实汇算清缴工作措施,以确保每一纳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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