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和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抵税[应税]物价格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发改物价[2009]660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30
实施时间: 2009-4-30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461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发展改革局、物价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洋浦地方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海南省抵税(应税)物价格鉴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省抵税(应税)物价格鉴定管理办法
  海南省抵税(应税)物价格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抵税(应税)物价格鉴定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价格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及......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