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汽车驾驶培训收入适用税目的批复
发文文号: 浙地税一[1995]5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5-6-29
实施时间: 1995-6-2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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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临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从事汽车驾驶培训收入”适用何种税目的请示》收悉。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精神,对文化、技术培训所取得的收入一律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因此,对从事汽车驾驶培训所取得的收入,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中的“文化业”子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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