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涉税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国税函[2009]98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8
实施时间: 2009-4-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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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近日,我市个别地区纳税人向市局及相关部门反映,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存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税务中介机构涉税鉴证报告的现象。市局对此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管理办法,纳税人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选择自行汇缴或委托税务代理两种方式。各级税务部门一律不得用行政手段强制纳税人必须选择税务代理方式。
  二、纳税人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采用自行汇缴方式的,对于其提供的年度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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