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9]12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21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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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四条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全面加强我省对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度及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含港澳台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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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征收所得税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