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9]39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15
实施时间: 2009-5-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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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以下简称69号文)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纳税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在年度终了后至年度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见附表),具体报备程序和要求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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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表: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