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9]40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21
实施时间: 2009-7-1
失效时间: 2011-10-1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23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9〕372号)转发给你们,《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新的收费标准,从2009年7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执行,同时,该发票的成本价调整为0.59元/份。请贯彻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14
实施时间:201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