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9]94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22
实施时间: 2008-1-1
失效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171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各扩权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情况,补充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请截止日应按照《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执行。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申请审批的,经负责审批的国家税务局同意后可......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