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发票代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发[2009]65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30
实施时间: 2009-5-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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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代开发票工作,强化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代开发票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代开发票的范围和对象
  (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二)代开普通发票的范围为:
  1.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临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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