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9]10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18
实施时间: 2009-6-1
失效时间: 2010-5-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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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贯彻国家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政策意见,支持中小商贸企业的发展,促进就业。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完善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增值税管理的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应加强新办小型商贸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自2009年6月1日起,凡新办小型商贸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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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国税发[2010]8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5-4
实施时间:2010-5-4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实施时间:201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