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2008年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预[2009]4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5-9
实施时间: 2009-5-9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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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保障执收单位和缴费对象的合法权益,方便社会公查询及监督,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收费管理的规定,我们在去年公布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结合2008年下半年以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变化情况,编制了《2008年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经市政府同意,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或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批准设立的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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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008年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