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9]247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15
实施时间: 2009-5-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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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局应结合企业汇算清缴审核工作,将企业在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中资企业)的情况纳入企业征管档案,进行重点审核及跟踪管理,并将境外中资企业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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