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个人实物黄金业务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9]10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18
实施时间: 2009-7-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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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我行支行级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请示》(工银皖函〔2009〕37号),为支持该行将个人实物黄金业务扩展到其所属全部支行级机构,进一步促进其经营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规定,现就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个人实物黄金业务增值税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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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纳税企业进、销项税额传递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