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5]7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5-13
实施时间: 2005-5-13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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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出口货物征、退税政策的宣传辅导。《通知》明确对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须向征税部门申报纳税。这是对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各级国税部门应及时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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