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9〕4号文件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劳社工字[2009]67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9-5-14
实施时间: 2009-5-14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811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老有所养问题,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解决未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号,以下简称湘政办发〔2009〕4号),并明确规定参保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按全省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在实际工作中,各地要求对按湘政办发〔2009〕4号文件规定参保的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