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代征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9]10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7
实施时间: 2009-5-7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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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重庆市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批复》(财综〔2008〕31号)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水利局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缴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以下简称“库区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是国家为了帮助大中型水库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统一扶持政策,将原库区维护基金、原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及经营性大中型水库承担的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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