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9]8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16
实施时间: 2009-5-16
法规类型: 消费税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56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国税发[2009]45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