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地税发[2009]50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31
实施时间: 2009-3-3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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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现将车船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缴纳车船税,逾期未申报纳税的,应依法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海南省地税局转发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的通知》(琼地税发[2007]95号)第四条规定废止。
  二、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多缴车船税的,由纳税人持车船税完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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