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发展规范农产品经营业务税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9]65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23
实施时间: 2009-2-2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纳税评估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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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更好地扶持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省局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特制定以下措施,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一、对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纳税信誉较好、收购业务量较大的企业收购发票的使用实行以下办法:
  1、收购发票可在省内跨市、县开具。
  2、收购发票可汇总开具。对同一个收购对象一个月内多次发生农产品收购业务,企业可按收购批次自行据实填制《河南省农产品收购业务清单》(样式附后),并据此汇总开具收购发票。
  具体企业的名单由各市根据本地税源情况及征管实际确定,并报省局备案。
  二、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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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河南省农产品收购业务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