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地税函[2009]146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13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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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通知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各级地税机关应切实落实好此项政策,向企业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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