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9]2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23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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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对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办法涉及到我区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采取有利措施加强和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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