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外交人员自用免税汽柴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4]8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24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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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总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外交人员自用免税汽柴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3]134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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