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及本市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所[2009]4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6
实施时间: 2009-5-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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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结合《通知》有关规定补充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企业,应在签订搬迁协议或合同之日(以下简称“签约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搬迁项目备案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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