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经贸环资[2009]24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8
实施时间: 2009-4-8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70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各市经贸委(经委),各市财政局,各省辖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国家有关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我们制定了《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二00九年四月八日
  附件: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