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流[2003]5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24
实施时间: 2003-12-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40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附件2)的执行时间,我市明确为自2003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