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流[2009]1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2
实施时间: 2009-4-2
法规类型: 消费税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13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市局相应废止或失效的文件目录通知如下:
  1.转发《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一[1994]16号)
  2.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