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下发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4]15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7
实施时间: 2004-4-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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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省局于2000年11月根据实际情况集中印制下发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这种设计的式样与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11月下发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式样有不尽相同的地方。经过3年多的实际应用,总体效果良好,但也给我省机动车用户到外省办理有关入户手续带来不便,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省局决定加急赶印一批新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式样附后),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这次加印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特征为:
  1. 各联次(共六联)均在发票票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面加印带有二条横线的“存根联”、“记帐联”、“注册登记联”、“报税联”、“提货联”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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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