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工作中资本性调整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5]41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22
实施时间: 2005-8-22
法规类型: 反避税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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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工作中资本性调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745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地在转让定价调查审计,对可比企业进行可比性分析时,暂不进行资本性调整;如果可比企业选取准确,可比性较高,确需进行资本性调整的,请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税收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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