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5]28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6-21
实施时间: 2005-6-21
失效时间: 2012-8-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76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局粤国税办转字〔2005〕47号文转发)的要求,现就如何汇总上报《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质量调查表》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各市局将纳税人自愿填写的《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质量调查表》,按《防伪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国税发[2012]128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8-1
实施时间:201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