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9]157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6
实施时间: 2009-5-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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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就2008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非居民企业在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可按《转发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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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资料审核记录(表-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