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会协[2009]2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9-4-27
实施时间: 2009-4-27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74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规范我省注册会计师转所行为,保证注册会计师正常、合理流动,维护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我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并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制定了《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