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9]109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3
实施时间: 2009-4-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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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2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08年度发生研究开发费的企业,申请税前加计扣除的办理程序仍按照《印发〈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经济贸易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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