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建设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建住房[2008]63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08-3-14
实施时间: 2008-3-1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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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房管局、建设局、房改办、财政局,省物业管理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65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商品住宅(含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以下同)的业主、非住宅房屋业主和购买公有住房业主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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