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税局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税[2009]17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09-4-16
实施时间: 2009-4-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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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经省民政厅初审,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复核确认,我省第一批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如后(见附件1),自公告之日起,纳税人通过名单中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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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湖南省第一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