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9]7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5
实施时间: 2009-5-5
失效时间: 2016-9-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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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各基层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市局将对办法第八条涉及的有关事宜制定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我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仍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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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9
实施时间:20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