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9]7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5
实施时间: 2009-5-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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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各基层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通知第七条的规定,对其居民企业身份进行初步审核(判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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