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保险公司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自查总结整改阶段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厅发[2009]34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9-4-28
实施时间: 2009-4-28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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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险公司:
  根据保险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安排,4月31日后,各保险公司的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将进入总结整改阶段,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核查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
  各保险总公司在总结整改过程中,要注意结合本公司实际,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业务和环节,进行重点核查。其中寿险公司的核查重点是短期险业务系统外出单、长险短做、非正常退保和团险业务违规等问题;产险公司的核查重点是贯彻落实2008年保监会70号文件的情况,核查保费收入确认不合理、通过假赔案套取资金、不足额提取准备金、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虚挂应收保费等问题;另外,各公司还要对一些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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