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地税函[2009]70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25
实施时间: 2009-2-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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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发生的损失,暂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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