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发改收费[2009]349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9
实施时间: 2009-4-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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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巩义、邓州、永城、项城、固始、中牟市(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依法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涉税服务业务,如代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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