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9]10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1
实施时间: 2009-1-2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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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根据各地在个人所得税管理中反映的问题,经省局研究,现将有关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农村信用社按照国家规定清退储蓄代办员,按照代办员收储余额及工作年限乘上一定的系数,计算和支付代办员的补偿收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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