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5]16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26
实施时间: 2005-4-2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36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69号)转发给你们,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